他們的業務有:影印店、茶餐廳、洗水廠、時裝店、補習社等等。
「大企業」的客户是美國某幾間大型連鎖商店。假如讀者對美國消費市場有認識的話(如果不認識的話,請不要問,直接相信我的話好了。),這幾間大型連鎖商店以將價就貨、把生產地設於第三及發展中國家以降低生產成本,達至價廉。
之前提及的賄金,是由「大企業」付予大型連鎖商店的買手,否則無論貴公司出品如何價廉物美又有創意,買手根本不瞧你一眼。
賄金是貨價之 5% ,有時候,買手會私下退還 1 -2% 予「大企業」的 sales ,當然不會讓老闆知道。
我是「大企業」的服裝設計員。服裝設計員的工作是抄襲歐洲的流行的服裝。為了降低生產成本,需要把複雜和成本高的設計簡化,用料要平,完全談不上創造性,但又不致於紙過紙般乏味。
所以,我是服裝設計員,不是時裝設計師。
「大企業」的產品只重量不重質,亦因為這原因,我的工作十分輕鬆。
不過,由於上司訓示要保持我們這 team 人在「大企業」的「存在價值」,我需要扮作攪盡腦汁地去 copy, duplicate, simplify a good design !可是,上司沒有幽默感,他只會說 develop a good design 。
有時候,我會對 project 發脾氣,以表示對工作的熱情和投入。
其
他 team members 亦會幹同樣的事情。有時候,整 team 人更會在相同的問題上發表不同的觀點和意見,說穿了,大家的工作不外乎
copy, duplicate, & simplify
,怎會有不同的觀點和意見呢?大家都明白,這只不過是一場戲(show),除了上司外 -- 因為她能力較遜,分別不出真實和 show 。
為甚麼我這樣肯定她不知道我們在做 show ?又見下文。
這 show time 維持了幾年。早於上司半年前「空降」,前上司亦樂於與我們一起在老闆前做 show ,十分快樂。可能前上司發現還有更好環境的 show room ,所以他劈炮了。
直至一年前,我發覺我也不需要做 show 了。
一
直以來,我經營的業務都有穩定的增長,亦擴展到其他的領域。簡單地說,「自己公司」的收入已經高於「大企業」給我的薪金。同時,我找到一份
part-time 。 Part-time 的薪金稍低於「大企業」,不過工作時間大幅減少了四分三。所以,我會全職發展「自己公司」,亦會撈
part-time 。這是一個十分好的打算。
另一方面,「大企業」裡是沒有進升機會的。老闆只會以高薪從別公司挖角,主管以上職位從來沒有讓員工內部進升。我曾經向上司反映對這制度的不滿,她回答:「工作不應該為了金錢,是為了理想。」(作者按:我是修讀純藝術的,也說不出這種話。)
於是,我需要遞辭職信。
同
一時間,上司從舊公司挖來一批同樣能力較遜的職員,打算在「大企業」建立自己的勢力。其中一位就加入了我們這 team 。根據同事 B
從上司口裡知道,「新同事」是打算代替我成為服裝設計員。為甚麼同事 B 可以容易知道這天大秘密?因為我們的 show 裡,我的敵人就是同事 B
,因此上司認為我們是對立,從而希望從同事 B 口裡知道辭退我的方法。
「新同事」是位女性,畢業於外國中學,沒有製衣的經驗和知識。這不重要,因為「大企業」重量不重質,而且「新同事」的首要工作,就是把我踢出「大企業」。
當然,我亦十分樂意被踢出「大企業」 -- team member 們說:「公司炒你,要補人工俾你。自己遞信,一毫子都無。」(見香港僱傭條例)
對,立刻把辭職信收進抽櫃,放在文件的最上。(為甚麼?又見下文。)
我和 team members 進行「我們的計劃」;「新同事」亦進行她的任務。
「我們的計劃」:
把現有的 show 升級,變成辦公室小區域爭鬥事件,例如:
(一)每次大吵後,連續一星期互不啾啋(在上司或「新同事」前)。
(二)放工時不講 Bye bye 。
(三)傳遞文件時,發晦氣用力拋在同事桌上。
(四)把空調較高,形成凝重的氣氛。
但以上行為不影響 team 及公司運作。(可見我們在這樣不知所謂的公司裡,仍然落力工作,公私分明。)
「新同事」的任務:
差不多每天的午飯時候,她就會對我說:「今天一起吃飯好嗎?」
吃飯時候,意料之中,傾談的話題大多圍繞著對「大企業」、上司和前上司的意見。我沒有特別抹黑和歪曲,因為我知道她自然會替我抹黑和歪曲,十分方便。
另外,她亦會向我的「敵人」 -- 例如同事 B -- 詢問有關我的事情。當然,她不知道「敵人」本為 show 裡的演員。
大概三個月後,show 閉幕了。上司召見我。她勝卷在握地對我說:「你經常與同事 B 嗌咬,我曾經講過,任何人與同事 B 唔妥,即係與我唔妥。 I have to let you go 。」然後,她以勝利者的姿態把解僱信給我。
真正的勝利者拿住解僱信和幾萬元的支票,走出辦公室中央。其中一位 team member 低聲說:「忍著笑,離開公司前不要笑。」
「明晚我請吃魚翅,地點你定。」我亦低聲回答。
這場 show 完美地落幕,來到觀眾擊掌及獻花的環節。
「大企業」裡有一半的員工都是這場 show 的觀眾。他們送的禮物有糖、收音機(擔心我到了新公司沒有收音機用)、月餅(已經放了差不多兩個月)。最令我吃驚的禮物,兩位來自不同部門的員工,各自送上一份資料,都是有關上司收受某印刷廠賄賂。
當兩份資料單獨存在的時候,它們不足夠提出起訴。可是當兩份資料結合,ICAC 就省卻不少調查的時間。
翌日,眾演員到了某大酒家,點了魚翅餐。
某日,我到了 ICAC ,原來舉報是沒有咖啡提供。
幾個月後的一個晚上,「新同事」在旺角逛街,竟然走進「自己公司」屬下的店子裡。一看見我,即花容失色,然後急步逃出店外。
[ 本帖最後由 egg_studio 於 2009-2-26 22:35 編輯 ]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