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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來想將此帖發放於吹水區,但最後覺得醫療保費涉及個人理財方面,且現今的醫保往往相連投資產品,所以將這帖放於此區,供大家閱覽。
杜絕保單不平等條款 醫保談判政府勿退讓
(明報)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 05:10
【明報專訊】政府為推動市民自願購買醫療保險以解決醫療融資問題,現正與保險業界討價還價,據知政府正要求保險業界制訂一套醫療「標準保障計劃」,杜絕業界「有供無賠」的陋習;也有消息指政府不排除成立保險公司加入競爭,防止保險公司「串通」抬價。醫療保險存在不少問題,市民懷有戒心,上述兩個消息,政府成立保險公司之說或許只是談判策略;不過,政府推動業界建立「標準保障計劃」,讓投保人得到公平對待,則是正確而重要的一步,不但可讓投保人安心,也有助保險業界改善形象、提升質素,促進醫療保險健康發展,所以政府應該擇善固執,令標準保障計劃得以落實。
第一輪醫療改革諮詢後,政府發現市民雖不支持強制醫療供款,但傾向支持自願醫保計劃;因應諮詢結果,當局研究自願醫療保險方案,於今年第3季諮詢公眾。政府正與保險業商議制訂「標準保障計劃」,並要求業界承保「已存在疾病」,即投保人曾經或現正患病(如糖尿病 、心臟病 ),保險公司也必須受保,以確保自願醫保方案並非只保障身體健康人士,把病人統統拒諸門外。惟政府與業界就此爭持不下,保險業界認為此舉會令健康人士的保費上升,反建議政府動用公帑補貼患病者,雙方討論陷入僵局。
上周三本報報道,消息指政府認為本地最大6間保險公司佔了八成市場佔有率,擔心他們會聯手抬高保費,為確保市場有足夠競爭,政府不排除自行成立保險公司加入競爭,同時監控業界舉動。
政府設公司加入競爭
最後一著應備而不用
政府應否成立保險公司加入競爭,直接干預市場,相信會引起極大爭議。這說法也許只是談判策略,只是最後的一著。
不過,政府既然決心推動市民自願購買醫療保險,私營醫保公司的參與是極重要一環,若私營醫保的質素沒有保證,計劃必然觸礁,因此政府推動建立「標準保障計劃」,確保投保人獲公平對待,是正確和必要的。
香港醫療保險存在不少問題。保險索償投訴局2008年接獲424宗投訴,較07年增加20%;引起最多糾紛的保單類別是住院及醫療,有126宗,佔投訴總數三成。保險索償投訴局於09年3月18日的公布指出,首次發現有保險公司訂明投保人若要申索住院賠償,連主診醫生的決定也未必能成為最終依據,「必須獲保險公司認為是有醫療需要」才獲賠償;醫學會會長謝鴻興指出,是否有醫療需要應尊重主診醫生的專業決定,保險公司本身有利益衝突,不應干預。
醫保的陋習備受詬病,不少投保人也嘗過苦果,包括:
●投保人供款一段長時間,患病時才發現多項常見疾病其實並不受保,變成「有供無賠」;
●保險經紀與投保人之間的對話沒有錄音,經紀推銷時把計劃說得「天下無敵」,但原來在保單的細小字眼上卻有極不公平的條款,投保人簽署後推銷員的甜言蜜語變成「死無對證」,毫無保障;
●投保人一旦成功申索,保費便大幅增加,變相「趕客」,不少人即使投保最終也被迫重投公立醫院,以免索償後被加價;
●長期病患或精神病患者長期受歧視,保險公司拒絕承保。
訂立起碼服務條款
根除「有供無賠」惡習
凡此種種,都是醫保業界對病人不公平的惡習,必須根除。政府推動醫療保險,猶如把公營醫療的負擔「外判」到私營醫療系統,外判不可能只外判而不監管,由最簡單的外判清潔 服務,到大型的基建工程,外判工作的服務質素政府必須監管,更何况是屬於「必需品」的醫療服務?
要求醫保公司提供「標準保單」,定下最起碼的服務條款,市民入住私家醫院時對費用就心裏有數,杜絕「有供無賠」及「死無對證」的「醫保不平等條約」,推動醫保才有機會落實。如果醫保積習不改,未能令市民放心購買,公私營醫療合作解決醫療融資問題,只會遙遙無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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