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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例一開,恐防其他電訊商有樣學樣。
個人認為,只要電訊商響簽約時或個 plan 本身註明唔可以用 P2P 及 block 咗某 d port ,或者響 server side 控制 streaming 的流量,咁就可以響唔影響大部分睇網頁嘅人情況下,控制資源分配。
今次 one2free 咁做,明顯係收爆 quota ,而且單方面更改合約亦不合法。
節錄自明報 29-1-2010
無限上網實非無限?本地主要流動寬頻供應商CSL one2free,本月突以「公平使用」為名,對新舊客戶齊實施嚴厲下載量限制。其中最廉宜的無限上網計劃(3.6Mbps),用家若一個月下載量超過 4GB,有關月份的上網速度即會大減99%至僅餘16kbps。有受害用戶訴苦,現時連查看電郵都有困難,批評CSL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,並不公平。
電訊管理局關注事件,並證實過去兩個月收到26宗類似投訴,正調查寬頻商有否誤導客戶或違例,包括對下載量的新限制是否與當初聲稱的「無限用量」有牴觸。明報記者 陳志偉
CSL回應時承認,一直有執行公平使用政策以限制用戶下載流量,但強調目的是確保所有客戶都可享用穩定良好的網絡質素,以及減少因個別用戶下載量過大(如使用P2P分享檔案),導致服務受影響或導致網絡擠塞。CSL會向投訴人跟進事件,但呼籲客戶因應個人需要,選用合適的服務計劃。 <-- 客戶就係因為自知唔夠用,所以先簽無限上網......
本港流動無限寬頻計劃漸普及,但用戶日多之下,網絡負擔亦日重。其中,CSL one2free去年7月已實行公平使用政策,把最廉宜的「3.6Mbps(3600kbps)無限上網計劃」的每月總流量上限定為3GB,上網超額者,速度會大減至128Kbps,令無限上網變成「有限」。
至本月,one2free在網上公布進一步收緊公平使用政策,規定「3.6Mbps無限上網計劃」新舊客戶,若某月份上網總流量超過4GB,該月上網速度會大減逾99%至僅餘16kbps,這速度比起多年前的老式電話撥號上網速度(56kbps)還要慢。至於較貴的7.2Mbps及21Mbps上網計劃亦有總流量限制,但較為寬鬆,分別為10GB及50GB。
電訊管理局表示關注,表示自12月起已收到26宗類似投訴,若證實供應商曾誤導消費者,即屬違反《電訊條例》7M條,局方可以罰款,而受害人可向該局投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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