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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融資﹕政府要求保險業界制定「標準保障計劃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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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2-2-2010 07:28:31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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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來想將此帖發放於吹水區,但最後覺得醫療保費涉及個人理財方面,且現今的醫保往往相連投資產品,所以將這帖放於此區,供大家閱覽。


杜絕保單不平等條款 醫保談判政府勿退讓
(明報)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 05:10

【明報專訊】政府為推動市民自願購買醫療保險以解決醫療融資問題,現正與保險業界討價還價,據知政府正要求保險業界制訂一套醫療「標準保障計劃」,杜絕業界「有供無賠」的陋習;也有消息指政府不排除成立保險公司加入競爭,防止保險公司「串通」抬價。醫療保險存在不少問題,市民懷有戒心,上述兩個消息,政府成立保險公司之說或許只是談判策略;不過,政府推動業界建立「標準保障計劃」,讓投保人得到公平對待,則是正確而重要的一步,不但可讓投保人安心,也有助保險業界改善形象、提升質素,促進醫療保險健康發展,所以政府應該擇善固執,令標準保障計劃得以落實。

第一輪醫療改革諮詢後,政府發現市民雖不支持強制醫療供款,但傾向支持自願醫保計劃;因應諮詢結果,當局研究自願醫療保險方案,於今年第3季諮詢公眾。政府正與保險業商議制訂「標準保障計劃」,並要求業界承保「已存在疾病」,即投保人曾經或現正患病(如糖尿病    、心臟病    ),保險公司也必須受保,以確保自願醫保方案並非只保障身體健康人士,把病人統統拒諸門外。惟政府與業界就此爭持不下,保險業界認為此舉會令健康人士的保費上升,反建議政府動用公帑補貼患病者,雙方討論陷入僵局。

上周三本報報道,消息指政府認為本地最大6間保險公司佔了八成市場佔有率,擔心他們會聯手抬高保費,為確保市場有足夠競爭,政府不排除自行成立保險公司加入競爭,同時監控業界舉動。

政府設公司加入競爭

最後一著應備而不用

政府應否成立保險公司加入競爭,直接干預市場,相信會引起極大爭議。這說法也許只是談判策略,只是最後的一著。

不過,政府既然決心推動市民自願購買醫療保險,私營醫保公司的參與是極重要一環,若私營醫保的質素沒有保證,計劃必然觸礁,因此政府推動建立「標準保障計劃」,確保投保人獲公平對待,是正確和必要的。

香港醫療保險存在不少問題。保險索償投訴局2008年接獲424宗投訴,較07年增加20%;引起最多糾紛的保單類別是住院及醫療,有126宗,佔投訴總數三成。保險索償投訴局於09年3月18日的公布指出,首次發現有保險公司訂明投保人若要申索住院賠償,連主診醫生的決定也未必能成為最終依據,「必須獲保險公司認為是有醫療需要」才獲賠償;醫學會會長謝鴻興指出,是否有醫療需要應尊重主診醫生的專業決定,保險公司本身有利益衝突,不應干預。

醫保的陋習備受詬病,不少投保人也嘗過苦果,包括:

●投保人供款一段長時間,患病時才發現多項常見疾病其實並不受保,變成「有供無賠」;

●保險經紀與投保人之間的對話沒有錄音,經紀推銷時把計劃說得「天下無敵」,但原來在保單的細小字眼上卻有極不公平的條款,投保人簽署後推銷員的甜言蜜語變成「死無對證」,毫無保障;

●投保人一旦成功申索,保費便大幅增加,變相「趕客」,不少人即使投保最終也被迫重投公立醫院,以免索償後被加價;

●長期病患或精神病患者長期受歧視,保險公司拒絕承保。

訂立起碼服務條款

根除「有供無賠」惡習

凡此種種,都是醫保業界對病人不公平的惡習,必須根除。政府推動醫療保險,猶如把公營醫療的負擔「外判」到私營醫療系統,外判不可能只外判而不監管,由最簡單的外判清潔    服務,到大型的基建工程,外判工作的服務質素政府必須監管,更何况是屬於「必需品」的醫療服務?

要求醫保公司提供「標準保單」,定下最起碼的服務條款,市民入住私家醫院時對費用就心裏有數,杜絕「有供無賠」及「死無對證」的「醫保不平等條約」,推動醫保才有機會落實。如果醫保積習不改,未能令市民放心購買,公私營醫療合作解決醫療融資問題,只會遙遙無期。
發表於 22-2-2010 11:10:03 | 顯示全部樓層
相信這一篇是某某專欄的文章吧?
字眼上沒有一段報導的中肯。

用上「有供無賠」、「陋習」、「推銷員的甜言蜜語」、「長期病患或精神病患者長期受歧視,保險公司拒絕承保。」等等…

箇中對此議題的個人主觀感覺太重了…

不過,話說回來,政府真正會成立「保險公司」去參與市場?小弟對此抱有很大的疑問。
因為,如果政府這樣做,第一一定要承受本身已經有長期疾病及一般「不受保」人士的保障,變相就是運作一盤蝕本生意,以公帑去讓私家醫院大賺特賺…
反而本身健康,而又不欲供款的人士繼續使用公帑支付的政府醫院…
結果顯然而見,就是令政府增加財政負擔。
加上保單有一定法律責任,要改變也不可以像其他政策一樣說改就改,反而成為了更大的袍服。
發表於 22-2-2010 21:24:55 | 顯示全部樓層
我對政府「自立門戶」立場抱觀望態度。

從個人及周邊親友經驗,文中有幾個問題是確實存在的:

(1)投保人供款一段長時間,患病時才發現多項常見疾病其實並不受保,變成「有供無賠」;
(2)投保人一旦成功申索,保費便大幅增加
(3)已有疾病的人不獲投保
(4)有經紀為做成生意,所以...... (這是我個人經歷,響我 website 已有記載,有興趣請到 eggstudio.com 搵搵,或我可轉載於此)

特別是 (3) ,在外國 (特別係福利主義國家) ,保險公司都會為有疾病的人投保,雖然保額會高些,但差額可能由政府支付。

不過,我不支付福利主義。至於政府此着,應該真係為了與保險業界討價還價 (當然,我是基於相信保險索償投訴局接獲的投訴數字),會否真正「自立門戶」,按政府一向做法,如果未見業界有改善,應該會自行立法規管或「自立門戶」。

但會否加重公帑負擔,從現有資料看不出,因為仍未有資料披露業界是否真的「抬價」,假如真有「抬價」,政府此舉只會令保費下降,而政府亦可以基金形式去運作以減輕對庫房的負擔。

所以,現時仍有太多未知之數,還看下一輪醫療改革諮詢。

另外,文章係咪「沒有中肯」?呢樣幾主觀,但近排明報 -- 特別響高鐵事件前後 -- 明報開始「蘋果化」,所以坊間除蘋果東方太陽外,可能又多一份要打醒 12 分精神嚟睇的報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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