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man 發表於 2-8-2011 18:47:57

攝影的十個合法的條例

網上轉載,原文估計為英文,但轉載處沒有標明,所以暫不引出處。

攝影的十個合法的條例*

一,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可以拍攝任何他們想要的照片。公共場所包括公園,人行道,商場,等等商場?!嗯。即使它在技術來說是私有物業,但它們正在對公眾開放中,所以它便成為公共空間。

二。如果您是身處於公共物業,您可以拍攝向著私有物業的拍照片。例如是一橦建築物,在人行道上,它是可肉眼視之物,公平遊戲是也。

三。如果你是身處於私有物業,並要求不要拍照,你有責任履行這一請求。這包括標誌或路牌。

四。敏感的政府建築物(軍事基地,核設施)可以禁止攝影,如果它被認為是一種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。

五,可以向著路人拍照,如果他們是在公眾場所(就算未經其同意) ,除非他們有自己的隱退的理由和可以合理程度的隱私。孩子們在噴泉嘻水?可以。別人在自動櫃員機鍵入其私人密碼?不好吧!

六。以下可以幾乎永遠是拍照的公共場所,儘管有其他聲音:(homan:是在公眾地方不可以攝影的情況吧?)

*意外及火警場面,犯罪活動
*橋樑及其他基礎設施,交通設施(如機場)
*工業設施,超級基建
*公用事業,住宅及商業樓宇
*兒童,名人,執法人員
* ufo ,尼斯湖水怪,夾頭諾里斯(homan: 你up乜春?)

七。雖然「保安」往往為理由,有人不希望你採取的照片,它的很少有效。
拍攝 公開易見的物件 並不構成恐怖主義,也不侵犯了公司的商業秘密。

八。如果您被別人質疑,你不用解釋為什麼您正在拍攝的照片,也不用你有披露您的身份(除非在特定的情況下,被執法人員查問)。

九。私人組織通常都沒有權利扣留你 (英原:very limited right),違反你的意向。並可以訴諸到法律的行動,如果他們騷擾你。

十,如果有人嘗試沒收你的相機 和/或 菲林,你不用給它給他們。如果他們採取它以武力或威脅你,他們可能已經觸犯 盜竊和脅迫。即使是執法人員亦需要一個法院的命令,方能行事。

怎麼辦如果您面對

*尊重和禮貌。使用良好的判斷力,不要加劇緊張局勢。
*如果該人想和你戰鬥或對你做成危險,想想去報警。
*威脅,拘留,並奪取您的相機都是沒有法律理據,(無論法律或民事行動)。務必要得到該人的姓名,雇主,和什麼樣的法律理據,他們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*如果您不想對那執行者多說廢話,直接前往他們的上司,他們的主管或詃公司的公共關係部。
*致電您當地的電視台及電台,看看他們對你的故事造一篇文章,一篇關於您的公民自由權的故事。
*如果有需要,把故事在網路上發表。

egg_studio 發表於 2-8-2011 22:39:01

香港的法律亦很類似,不過看完你的轉載,發現其實呢所謂十條「條例」,其實只係講緊兩條「條例」,其他八條係作者為湊夠數而發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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