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ONY廣告被踢爆 用Canon機影相
台灣《蘋果日報》報道,知名消費電子廠商SONY去年推出1萬元左右的相機「DSC-TX9」及「DSC-WX5」,並在知名3C論壇網站Mobile 01刊登廣編稿,主打「不懂淺景深也能輕鬆拍出超有質感的照片」,結果被網友踢爆部分廣告範例照片竟是用市價8萬多元的Canon單眼相機拍的,公平會日前調查終結,認定SONY廣告不實,罰鍰15萬元。《消費者報導》雜誌發行人黃鈺生說,若消費者能舉證確實是受該廣告影響而購買,可依《消保法》第22條規定,向廠商請求退貨或減少價金。
從事專業攝影8年半攝影師SNOW斥:「惡劣!」消費型數位相機模擬出來的散景效果,和專業數位單眼比「還是差上一截」,SONY相機廣告卻用他牌檔次高一級的相機拍攝,「凸顯SONY對自己產品沒信心。」
3C部落客楊士範說,很多相機廣告有後製修圖,難判斷是不是廣告的相機拍的效果,但SONY照片用Canon相機拍,就是欺騙行為。
去年12月SONY在Mobile 01刊登廣編稿「不懂淺景深也能輕鬆拍出超有質感的照片,每張照片都很有Fu~」,強調這兩款相機的「散焦效果」及「夜景手持拍攝」功能,但有網友檢視廣告中範例照的Exif(記錄相片的拍攝相機、光圈等資訊)發現,部分範例照竟是用Canon EOS 5D Mark II5專業數位單眼相機拍的。
SONY遭踢爆後在Mobile 01討論篇幅近百頁,Mobile 01站方一度封鎖討論,除向網友致歉,並承諾不論在何種通路購買,只要在該廣編稿上檔時購買「DSC-TX9」或「DSC-WX5」,站方願全數購回。
《蘋果》去年12月9日踢爆後,公平會接獲兩位民眾檢舉。SONY向公平會表示,雖部分範例照不是由廣告中相機拍攝,但該相機也有「散景」及「夜拍」功能;且廣告委由代理商製作,無逐一審查照片來源,發現錯誤後也立即刊登更正聲明,無意誤導消費者。
但公平會認為,相機廣告照片呈現的品質是吸引消費者購買的重要訊息,就算是委由代理商製作,也不能推卸責任,認定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第21條之1廣告不實,處15萬元罰鍰。記者昨聯繫不上SONY公關,但SONY去年12月接受《蘋果》訪問時,曾表示:「造成消費者對相機拍攝功能產生疑慮,願意致歉。」 shame on Sony... 今次真係canon拿哂彩~~ sony真係唔識做俾部新機間廣告公司用呀嗎仲可以請個影師寫下評語
以家抵死啦俾人踢爆冇面之外仲要罰錢真係唔衰搵黎衰 搞錯~~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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